據新華社北京6月10日電 記者10日從安監總局獲悉,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岩後隧道“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批覆並向社會全文公佈。調查認定,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33人已被司法機關控制,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經查明,兩車追尾的直接原因是:後車駕駛員未能及時發現前車,距前車僅五六米時才採取緊急制動措施,且存在超載行為,影響剎車制動;車輛起火燃燒的原因是,前車罐體未按標準規定安裝緊急切斷閥,造成甲醇泄漏,追尾造成電氣短路後,引燃泄漏的甲醇,並導致其他車輛被引燃引爆,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傷和42輛車燒毀,直接經濟損失8197萬元。
  依據有關規定,對山西省晉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杜濤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劉瑞祿,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車輛實際車主湯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山西省晉城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潤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文年等33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責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原標題:晉濟高速隧道燃爆事故處理結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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