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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29歲男子劉昶謊稱自己是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能夠幫人找工作、低價購買公安局收繳的車輛等,騙取他人現金共計8萬餘元。近日,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昶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房屋貸款二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昶原系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民警,2004年因謊稱能夠幫助其同學進入公安局當警察而騙取他人錢財被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出獄後,2011年初,被告人劉昶經朋友介紹認識了重慶市南川區的盧某,並冒充他是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2011年上半年,盧某托被告人劉昶幫忙為其兒子找一份好工作,辦公室出租被告人劉昶謊稱能幫忙安排盧某的兒子到重慶市高速公路執法大隊去工作,隨後經盧某介紹並安排多名被害人到重慶被告人劉昶處進行“面試”,被告人劉昶從中騙取人民幣共計2.5萬元。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劉昶向盧某謊稱他能以低價購買重慶市公安局收繳的車輛,隨後經盧某介紹多名被害人到被告人劉昶處購買車輛,被告人劉昶先後騙取多名被害人人民幣共計5.6萬元。後被告人劉昶將騙得的贓款揮霍一空。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原標題:29歲男當鋪子冒充公安局副局長行騙獲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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